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0016013527M/2022-001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
公开日期 | 2022-06-23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类型:B
咸政教报字〔2022〕120号
签发人:丁收卫
司惠霞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我市特级教师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注和关心,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打造一支具有良好师德师范,具备精湛教学水平的教师队伍,是办好教育的根本。目前我市共有特级教师117名。其中在职83名,退休34名。
2015年,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7号)文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截止目前我市十三个县市区及直属单位均已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2022年3月,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2〕2号)文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市区县、各单位要主动对接、积极作为,摸排掌握本县市区内现有特级教师情况,制定“一人一台账”。提前在教育事业费中将所需经费列支,对标足额落实特级教师津贴、支持“特级教师工作室”运转,组织特级教师体检、订阅相关报纸杂志,保证特级教师投身课程改革、开展教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辐射引领作用。
市局也将在待遇落实方面对各县市区进行督促,让政策尽快落实到位。今后,我们将继续关注特级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切实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育发展优先战略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
以上答复,妥否,请提出宝贵意见。
承办科室: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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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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